近日,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9月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,对公司组织架构、运营管理、股东权益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与调整,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提升运营效率,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海王生物于1998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,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,同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,631,123,257.00元 ,经营范围涵盖生物化学原料、制品及诊断试剂生产经营、医药流通、投资兴办实业等多个领域。
在股份相关规定方面,公司股份总数为2,631,123,257股,均为普通股。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57,300,000股,由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认购。同时,对股份增减、回购及转让等制定了严格规则,如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有明确限制及决策程序;股份回购需符合特定情形并按相应程序进行;董监高及特定股东股份转让有锁定期及比例限制等。 海王生物对股东和股东会的规定十分细致。股东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名册,享有获取股利、参与股东会等多项权利,同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义务。股东会作为权力机构,负责重大事项决策,包括董事选举、利润分配、增减资等。对于对外担保,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%等多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。此外,对股东会的召集、提案、通知、召开、表决和决议等流程均有详尽规范。 在董事和董事局部分,董事局由7 - 9名董事组成,设主席和副主席。董事需符合相应任职资格,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。独立董事应占董事局成员三分之一以上,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,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,并具有特别职权。董事局负责公司经营计划、投资方案等多项决策,同时对各专门委员会及董事局秘书的职责也进行了明确。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,公司设总裁一名,由董事局聘任或解聘,对董事局负责,行使主持生产经营、组织实施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。同时,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与董事类似的任职限制及忠实、勤勉义务。 财务会计制度、利润分配和审计方面,公司应按规定制定财务制度,按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。利润分配需重视投资者回报,可采用现金、股票等多种方式,具体分配政策依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状况而定。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,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相关监督检查工作,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、解聘等作出规定。 此外,公司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的形式、送达日期等进行了明确,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增资、减资、解散和清算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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