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后,一纸协议并未让生活彻底划清界限。福州的阿明与前妻阿红离婚两年,然而,本应和平共处的双方,却因探视时间、沟通方式等问题矛盾不断,严重影响了彼此的正常生活和孩子。
阿明:因探视争议遭前妻辱骂
阿明告诉调解小组,2022年离婚时,离婚协议中约定:孩子由阿明抚养,阿红享有探视权,探视时间为上学前每周至少2天并可过夜;上学后寒暑假、五一、国庆等节假日可探视,且寒暑假孩子可与女方共同生活不少于一周。今年孩子刚上幼儿园,由于阿红探视时间多在工作日且不固定,遭阿明拒绝后情绪激动,阿红甚至威胁“要去幼儿园抢孩子”。
阿明称,离婚一年多来,他统计出阿红主动约见孩子49次,且大部分都按阿红的时间和方式配合,可对方却始终不满足。更让他焦虑的是,阿红频繁联系幼儿园老师,导致老人失眠、孩子不安,他甚至不敢将接送卡交予对方。
阿明希望通过调解小组的介入,双方既能明确儿子的探视时间,又能在今后的沟通上更顺畅。
阿红:探视遭阻拦 联系方式被前夫拉黑
阿红向调解小组解释道:因工作性质调整,只能周三休息,因此希望每周三接孩子放学并过夜,次日送上学,但遭阿明拒绝。
调解小组:探视应尊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规律
阿红表示,自己十分重视孩子,也在尽最大努力陪伴孩子,只是希望阿明能多理解她的工作难处,而不是一味拒绝她的探视请求。
调解员指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,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,另一方应予以配合,但探视应以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、学习为前提。
调解员同时提醒阿红,为了后续更好地和前夫阿明沟通,不应当使用过激的言辞。
双方协商一致:阿红尽量在每周三探视
经过调解小组的耐心劝说,阿红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不当,愿意调整沟通方式。
最终双方达成一致:阿红尽量在每周三探视,若因工作调整需更改探视时间,阿红需提前一天告知阿明,双方协商确定。
调解手记
阿明和阿红离婚后虽不再是夫妻,但仍是孩子的父母,希望两人能够放下过往恩怨,以理性、平和的方式沟通,为孩子营造一个充满爱的成长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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