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与女同事的微信聊天内容被其丈夫知晓,男子主动转账6万元作为精神补偿,事后认为对方不当得利想要追回……8月12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湖州市长兴县法院近日审结此案,认为该款项不构成不当得利,一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。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冒某某的妻子曾是同事。2024年6月,田某某通过私人微信与冒某某的妻子聊天,并邀请其外出吃饭。同年7月14日,冒某某妻子告知田某某,其丈夫已看过两人的聊天内容。同日,田某某主动联系冒某某见面。
经过协商,田某某通过微信向冒某某转账支付6万元,并按冒某某要求备注转账原因:因微信工作内容与私生活内容未区分,造成双方家庭误解影响家庭和睦,给对方家庭造成伤害,现已转账6万作为精神弥补。
事后,田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田某某称,当时被冒某某困在车内,自己受到胁迫才转账,对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,构成不当得利,要求法院判令冒某某返还6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,并承担诉讼费。对此,冒某某坚决否认胁迫,并表示田某某与其妻子暧昧聊天导致他们夫妻吵架,田某某主动联系见面并主动要求补偿6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冒某某收取的6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构成不当得利的前提条件是没有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。本案中,田某某主动与冒某某联系协商后付款,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付款行为受到胁迫,也未在付款后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因此,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不构成不当得利。
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田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1314元由田某某负担。
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
编辑 张莉 责编 官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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